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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6 14:56:13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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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结合我院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需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信访申诉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以下方式,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一)线上办理

      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信访申诉、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事项建议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网上申诉信访平台(http://118.180.24.188:8000/wsxf)等线上办理。矛盾纠纷化解建议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线下邮寄

      当事人不便网上提交诉讼材料的,可将诉讼材料邮寄至(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02号  庄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诉讼服务热线

      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拨打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电话(案件咨询0933-8559257,信访办理0933-855926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办理。

      二、确需到我院办理线下业务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其中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人员还应出示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信访大厅等候办事的人员,请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安全距离。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三、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能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根据法律规定,可向法官申请延期审理。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庄浪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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