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类药品”目录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筑牢药店疫情防控防护网,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全市人民群众用药习惯,明确了《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四类药品”指导目录》,现予以公布(四类药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具体应结合药品的功能主治以及适应症等进行综合判定,并根据药品监管政策、流通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调整)。零售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要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四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确保所有信息可用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后续追踪排查及处置,实施闭环管理。
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
“四类药品”指导目录
来源 | 烟台发布
编辑 | 唐 辰
校对 | 姜 鑫
审核 | 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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