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为泄私愤往楼下扔菜刀!滨海新区一男子被批捕
走在路上
突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这场面……想想都害怕!
最近,滨海新区一男子杨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天津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
案件回放
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今年3月中旬,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滨海新区某街道一社区内有人正向楼下抛掷厨具等杂物,情况紧急不可控制,希望民警能上门制止,避免伤及无辜群众。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楼下散落着菜刀、菜板、垃圾桶等大量厨房用品。后经调查,警方确认实施高空抛物的为男子杨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为泄愤将厨具扔向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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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报案人、周围群众进行取证。杨某对其涉嫌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证据确凿,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交到滨海新区检察院。
检察官释法
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3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对于嫌疑人被批捕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地说明。检察官表示,高空抛物罪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案发场景,即“高空”的界定;抛掷的物品,是否具有伤害性;
抛物的地点,是否为人群密集的场所或交通通道;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对人身和财物造成损伤和损害、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主观恶性层面,是否存在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经劝阻仍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受过处罚后再次实施的情况。
回到本案中,首先,犯罪嫌疑人杨某有被警方处理的前科,其行为的恶劣性有潜在上升的趋势。其次,杨某的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杨某居住在四楼,抛掷的物品皆为尖锐、易对人身和财物造成伤害和损害的厨房用具,物品下落的位置又是楼栋口、交通通道等人车必经之路。综上所述,检察院对杨某作出批捕决定。
“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依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检察官补充道。
律师解读
精准罪名规范引导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晶告诉记者,在以往的司法实践当中,高空抛物行为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罪名处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打击不够精准、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起刑点高’,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将罪名的表述精准化,明确告知公众,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惩治体系,体现了“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要求,有助于发挥司法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避免造成更严重犯罪,更周全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同时,也让公众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从而让更多人产生敬畏,遏制潜在犯罪。
新闻链接《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TJTV新闻频道、天津政法报 | 编辑:生态梦网 商务合作丨billpalm(添加微信)声明:本信息来自互联网转载,本站仅仅分享信息不保证真实性、实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大家不信遥不传遥。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又或者信息不真实等情况请发邮件到2435147949@qq.com 告知,本站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