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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庭林瑞阳达尔威公司被处罚谈传销

发布时间:2022-04-20 18:32:36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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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庭夫妇达尔威公司被处罚事件谈传销

张庭和林瑞阳的品牌TST案子终于有进展了。
公司运营主体达尔威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

笔者在相关企业查询网站还未查询到此行政处罚信息,但从各方消息来看,应该情况属实。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呢?张庭、林瑞阳个人是否会因非法传销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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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的历史

一、说起传销,很多人首先就会想到安利。但最早进入中国的传销模式,是由一个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 Life带入的。随后,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安利公司先后在中国成立。而90年代初期,正值国企下岗潮,为这种让消费者担任销售的模式提供了肥沃的发展土壤。到了1995年,我国的传销规模达到了200家,一年的营业额超过了100个亿。在这个年代,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此,当时国家并没有禁止传销,而是在1997年由国家工商局出台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那时候的传销是出于合法地位的。

二、随着传销规模的愈发扩大,很多传销模式开始转变成了诈骗行为,上线成员只需要通过发展下线人数就可以获得利润,从业人员自然就无心专注于产品本身的销售。到最后大量传销公司捐款跑路,很多传销员损失惨重。于是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我国开始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但当时国家因WTO谈判的压力,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改用“店铺+推销员”的模式转型经营:其中典型的便是雅芳和安利。也就是从这时,直销合法,而传销正式被定性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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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的模式

一、北派模式:从东北地区发源,特点是经常带有暴力倾向,受害者往往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洗脑、遭受暴力。因此常常伴随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发生,成为了国家最早打击的对象。

二、南派模式:从广西等地发源,这种传销以自愿为主,讲究精神控制,吃住条件较好(所谓北方打地铺,南方住别墅),运营模式也比北派要高端。比较典型的是“48930”项目:每一个加入的人必须先购买满一股成为股东,一股价格为48930元。成为股东后就可以以推荐人的身份推荐、介绍发展他人来购买,但每人最多只能在自己的名下直接推荐三个人,这三个人就是推荐人的直接“下线”。自己及下线所购买的股份,自下而上层层累加这种叠加不设置级别限制,但和自己有关的,只有八级。这八级分别是最低级的A1级、A2级;中级的B1级、B2级B3级;最高级的C1级、C2级和C3级。一次性投资48930元,就成为A1级,推荐一个人加入就能晋升至A2级可以拿到分红,依次类推。其中,A1投入的48930元,A2会分走5760元B1分走7770元,B2分走2394元,B3分走1596元,而C1、C2、C3则可各分走10500元。当个人的单条下线(包括自己)达29人,则本条线自动出局不再从本条线领取提成,称之为“小出局”。若发展的单条下线全部达到29人,则自动退出整个“资本孵化”,称之为“大出局”,此时可以拿到先前承诺的566万元。

三、互联网模式:随着网络时代的蓬勃发展,传销组织模式也发生了进化,打着投资理财、网上创业、虚拟货币等幌子,从网络上收缴入门费或者会费,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2016年3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提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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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25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如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等);传销构成犯罪的行为特征;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等认定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是否“骗取钱财”是认定刑事与行政责任的核心。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以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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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威公司的传销模式:

回到本案中来,从网上的消息来看,TST的销售模式分成“蓝卡”与“红卡”申请蓝卡是消费,满2500元就可以升级红卡,奖励160元,之后发展别人消费,还有额外的奖励,这与传销的入门费确实有雷同,后来为了规避传销的法规,改成了填写详细个人资料,将商品发在朋友圈4次,就可以直接升级。另外,TST为了规避被认定为“拉人头”以及销售层级超过三级的风险,设置了一种绿卡,任何会员只要推荐闲置的人脉成功入圈,就可以得到报酬,而3级代理商们成了董事长,需要拉满100个人,成功后每个月10万的业绩,而且董事长需要成立一个公司,相当于子公司,TST还要公对公的打款,这样就规避了一层又一层的阶梯式拉人头嫌疑。

达尔威公司让3级的代理商变成了董事长,自己成立公司,TST再打款到公司,形成厂商与代理商的表面关系,实际上就是为了隐蔽金字塔的模式,这种就是骗局,后来人的钱返到先来者手中,开创者左手倒右手,所以只有金字塔的顶端才能致富。据很多“董事长”称,只看到朋友圈抓钱,就是没看到身边的人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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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就是认定张庭夫妇的公司已经涉嫌违法传销。如果该公司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而非以“骗取钱财”为主观目的“诈骗式传销”,那么就只是行政违法行为,不作犯罪处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案件涉嫌“诈骗式传销”,就会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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