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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河南各地疫情最新消息,速看!

发布时间:2022-05-15 16:52:37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河南疫情最新数据

4月2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1例(本土20例,其中周口市16例、永城市2例、郑州市2例;境外输入1例),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5例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4月2日24时,河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33例(本土2627例、境外输入206例),现有住院病例112例(本土102例,境外输入1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92例(本土140例,境外输入5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628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265人。

新郑市1名确诊男子

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警 情 通 报
2022年3月30日,新郑市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查,王某某(男,32岁)3月29日从外地驾车进入新郑市,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落实七日内不聚餐、不聚会的防疫政策,且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餐饮店、足浴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扫码登记,造成疫情传播,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新郑警方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单位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防疫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郑市公安局2022年4月2日


沈丘一男子从中高风险地区

非法载客13人回沈,立案侦查!

为赚取钱财,沈丘县一男子无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跑“黑车”非法载客跨省营运。4月1日,艾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沈丘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3月27日,艾某某在省外中高风险地区,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到程某某、普某某等13名乘客,乘坐豫PL68**车辆返回沈丘。接群众举报后,沈丘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工作,依法将艾某某及同行13名乘客查获,并查明艾某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非法载客,隐匿行程轨迹,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危险。沈丘县公安局于4月1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艾某某刑事立案,同时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同行13名乘客予以治安处罚。目前,艾某某和13名乘客均在沈丘县疫情防控隔离点执行集中隔离。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一些不法私家车主却因利益驱使,私自载客开“黑车”违法营运,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极易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黑车”,不坐“黑车”出行。

郑州警情通报

通报多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市场主体

警 情 通 报

3月18日以来,我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个别市场主体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重点场所暂停营业、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郑州市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及郑州市公、检、法《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受案、立案调查。
一、3月24日,经开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明知邝某某(现已确诊)驾驶货车从外地入郑且健康码有异,指使员工通过调换司机的方式,帮助邝某某刻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引起新冠病毒传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郑州警方立案侦查。
二、3月22日,中原区某网咖未落实密闭性场所暂停营业的要求,私自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郑州警方受案调查。
三、金水区某羊肉汤馆、惠济区某超市、新郑市某物流园、新郑市某足浴店,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的主体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郑州警方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单位和市场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公、检、法《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防控管理,切实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2022年4月2日

郑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4月2日,郑州市出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3:职业:货车司机,现住址:郭店镇崔府村,系病例11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19:00与病例11到龙湖镇乡情烙馍村饭店就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0日,14:30~15:00与病例11在郭店中心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17:04到附近小凯百货超市购物。

3月31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流调、检测、消杀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及环境进行了核酸检测和消杀工作,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全国、全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输入性风险时刻存在,防控工作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前往餐馆、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郑州市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71-12320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漯河市通报1例无症状感染者

关于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第26号)

4月1日0时-24时,临颍县在对隔离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核酸阳性,后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病例17:系病例11丈夫,农民,临颍县台陈镇台陈村人,瘫痪在床,无外出活动史。    4月1日初筛阳性,后经复核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检测、消杀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追踪到的密接、次密接已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涉及的车辆和场所等已全部进行消毒。在此提醒,目前正处疫情防控关键阶段,请广大居民朋友们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关措施。同时要强化个人防护,遵守防疫规定,全民行动,共筑防疫防线!临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4月2日


太康县公布11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关于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4月1日0-24时,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1例。现将新增病例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39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朱庄社区。 

3月19日至3月20日,在家中未外出。

3月21日,8时许由其奶奶送至光明幼儿园,16时30分由其奶奶接回家中。

3月22日,8时许其爷爷驾车陪其奶奶前往太康永兴医院就诊(全程未下车),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4日,每天9时许同家人到吴广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5日,7时许由家人陪同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0  司机,现住址:太康县南关灯塔西南角道南新街。

3月21日,9时许在陈庄社区做核酸检测,11时许到合众轩烩面馆就餐,12时许返回家中,16时30分到高朗乡党村小学送学生,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6时30分前往学校接学生,7时40分返回家中,16时许在灯塔广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在家未外出。

3月24日,12时许到大李庄社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22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1  前厅工作人员,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朱庄社区小锦江饭店对面胡同。

3月20日,9时10分到芒果餐厅上班,14时30分返回家中,16时30分到餐厅上班,22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20日一致,期间在餐厅后停车场做核酸检测。

3月22日,8时30分到餐厅对面鑫源书店购物,后到餐厅,11时30分在餐厅门口北遇见病例10,16时许到餐厅对面许家蛋糕店购物,后返回家中,16时40分到建业城隔离点给女儿送生活用品(未见面),17时30分前往餐厅,后返回家中。

3月23至24日,每天到朱庄社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5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2  现住址:太康县高贤乡漳北行政村漳北村。

3月19日,前往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就诊,11时35分在合众轩烩面馆就餐,14时30分回医院取片子,16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 ,10时30分在村内广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行程轨迹与3月21日一致。

3月24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3  系病例22的女儿,现住址:太康县大许寨乡葛花李行政村。 

3月16日至18日,行程轨迹与病例22一致。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至25日,行程轨迹与病例22一致。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4  现住址:太康县芝麻洼乡芝东行政村范寨村。

3月16日,在其经营粮店中未外出。

3月17日,10时30分前往高店购物中心(芝麻洼乡015店)购物,后返回店中。

3月18日至21日,在店中未外出。

3月22日,15时许与丈夫前往村室报备行程,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11时许前往村室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4日,16时许前往芝麻洼乡卫生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5日,8时许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5  现住址:太康县支农路西段大刘庄社区。

3月19日,8时30分前往太康一高附小刘医生眼视光中心,后返回符草楼镇于洼村家中。

3月20日,14时许前往于洼村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7时许前往太康一高附小刘医生眼视光中心,后返回大刘庄社区家中。

3月21日,7时30分送孙子前往大刘庄快乐宝贝幼儿园上学,后返回家中,11时15分前往幼儿园接孙子,后在高店超市购物,12时许返回家中,13时30分前往幼儿园送孙子,16时5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7时许到城西批发市场批发水果,9时许返回家中,10时许前往符草楼镇于洼村家中。  

3月23日,13时30分前往魏寨行政村做核酸检测,后前往大李庄、小李庄、樊庄等地销售水果,17时许返回家中。

3月24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6 系无症状感染者45的孙子,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支农路西段大刘庄社区。

3月19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45一致。

3月20日,17时许由无症状感染者45带其到县城一高附小刘医生眼视光中心,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7时30分前往一高附小上学,中午放学后返回家中,13时许前往学校,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22日至23日,在家未外出。

3月24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7  现住址:太康县独塘乡许大楼行政村许大楼村。

3月16日,7时20分前往快乐购超市(龙源店)上班,12时30分返回家中,14时许前往王集乡任庄行政村王庄村其姥姥家,16时许前往超市上班,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17日至22日,每天7时20分到快乐购超市(龙源店)上班,12时30分返回家中,16时许前往超市上班,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3日,7时许前往村室做核酸检测,9时许前往超市上班,19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4日,7时30分许前往村室做核酸检测,8时30分前往超市上班(配货),19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5日至26日,每天7时10分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7日,7时10分前往村室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7时40分返回家中,9时许前往县前街快乐购超市上班(配货),下午返回家中。

3月28日至31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1时许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8 学生,系病例53的妹妹,现住址:太康县老冢镇西行政村西村。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8日,每天前往村室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9日,12时许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49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高贤乡张庄行政村西徐庄。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由母亲送至家印小学上学。

3月22日,10时许由家人接回家中,14时许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4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5日,23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1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目前已追踪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区域已实施封闭等管理。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主动扫码“太康县疫情防控居民到访涉疫重点场所报备码”登记报备,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太康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

0394-6816116、6816117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延期、暂停开放!

最新通知

河南这场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在一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河南博物院临时闭馆公告


即日起,郑州图书馆暂停开放



编辑丨火炎来源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发布、周口发布、平安周口、河南博物院、郑州图书馆河南教育广播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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