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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 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啦!年轻人就业创业这些补贴记得领

发布时间:2024-09-29 12:14:0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浙江: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 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啦!年轻人就业创业这些补贴记得领 

浙江: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 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原标题 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许多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和背景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二、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三、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四、关于创业失败代偿机制的实施

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啦!年轻人就业创业这些补贴记得领

就业技能提升类

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

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规定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对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研修提升培训、评价、高技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公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政策标准:具体范围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对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包括:

重点支持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

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公共就业创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政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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