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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被发现死在KTV沙发上!法院判了…… 男子KTV唱歌被咬伤商家称老鼠是自由的

发布时间:2024-10-09 08:38:5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一男被发现死在KTV沙发上!法院判了…… 男子KTV唱歌被咬伤商家称老鼠是自由的 

一男被发现死在KTV沙发上!法院判了……

酒友在KTV包厢里酒后殒命,

谁来担责?

同饮酒友和店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

一起因聚会饮酒发生意外引发的案件。

悲 剧

KTV饮酒唱歌后 男子不幸身亡

2022年9月1日23时,小唐约上小李、小张至某KTV唱歌饮酒,小郭作为该KTV酒品销售人员同时参与聚会饮酒。

次日凌晨,小高电话联系小唐于凌晨1时20分到达KTV,碰到小华,一同至聚会包厢参与饮酒。

聚会期间,共消费小瓶百威啤酒55瓶。后来,小李和小华先行离开。

次日凌晨3时45分,小唐、小张和小郭离开聚会包厢,此时小高在包厢的长沙发上睡着并伴有呼噜声。三人离开前,小唐轻拍小高试图唤醒他,但小高没反应。三人离开后,KTV工作人员数次进入该包厢打扫、巡逻。

次日17时57分,KTV工作人员发现小高唤不醒,报120送医,医院诊疗意见为无生命体征、无抢救意义。

2022年11月24日,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排除暴力性损伤致死原因。

判 决

KTV和三个酒友各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聚会饮酒,共饮者之间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包括饮酒中和饮酒后两个阶段。本案中未发现饮酒阶段有劝酒、拼酒、斗酒等行为导致小高死亡,故共饮者是否担责要看有没有尽到酒后的注意义务。

小李和小华先行离开,无需承担酒后注意义务。饮酒结束后,小唐、小张和小郭因共饮行为对小高产生了照顾和护送义务,三人试图唤醒小高,但小高无反应后即离开,并未尽到酒后注意义务,其放任行为对小高发生意外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小唐抗辩称其并不欢迎小高参与聚会饮酒,但作为组织者对所有共饮者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另外,作为经营者的KTV属于娱乐场所,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包括住宿,本不应让消费者在消费结束后在经营场所留宿,因此对消费者饮酒后在包厢留宿的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KTV既未阻止小唐等人将小高独自留在包厢内,反而容许小高单独在包厢内滞留,甚至工作人员数次进入包厢也未采取措施,属于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KTV承担15%的责任,小唐承担10%的责任,小张和小郭各承担2.5%的责任。

此案历经两审,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共同饮酒人4种情况需担责

法官提醒,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第二,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有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未安全送回家中或送至医院。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发生这类情形,应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发生危害行为。


男子KTV唱歌被咬伤商家称老鼠是自由的

【#男子KTV唱歌被咬伤商家称老鼠是自由的#】“谁能想到家庭聚会KTV包厢唱个歌能被老鼠咬伤。”

5月11日,江苏启东叶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吐槽,这样的遭遇令他既后怕又郁闷。

>>>包厢唱歌

“老鼠跑脚上,我用手拦被咬伤左手小拇指”

5月11日晚,叶先生回忆起被老鼠咬伤的经过,还有些后怕。

5月9日晚,他和朋友领着孩子一起到启东市奥邦亿丰商城三楼“梦之声”唱KTV。

“晚上10点半开包厢唱歌嘛,我们带了小孩子,包厢门是开着,差不多都准备要走了,听到外面有人喊‘老鼠!老鼠!’。”

叶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在包厢角落里也没注意,KTV走道里的老鼠就跑到我们包厢里来了,想钻到沙发底下去,因为沙发和地面之间没有空隙的,老鼠无处躲藏就跑到我脚上,我也害怕,就用手拦,就给咬了左手的小拇指,我朋友就关门把它弄死了。”

>>>轻描淡写

“老鼠是自由的,你不攻击它,它不会咬你”

叶先生表示,事发后KTV值班经理对此却不以为然,“就是很轻描淡写地双手交叉说老鼠是自由的,你不攻击它,它不会咬你。我说老鼠跑进来已经侵犯我,我才去拦它的。”

“他看我抽烟,就过来拿了几包烟,说医药费认,把包厢费免了就算了。我说我自己有烟,包厢费我消费得起,不需要免单的,该怎么样就怎么处理。”

叶先生称:“那晚去KTV唱歌,本来卡上有七八百元,我们又充值了1000元,当晚包厢费估计在1000元左右,我们付了唱歌费用,他们并没有免除。”

叶先生表示:“KTV老板也联系我,含蓄地说老鼠咬了,你还有什么需要?我说你们作为商家,给我口头道个歉,咬伤了很不好意思,但连这些话都没说。”

叶先生当晚打了“12345”投诉,“昨天(5月10日)上午也打了,答复说相关部门会跟我协调解决。我的诉求嘛,就是希望商家积极处理这个事。”

5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事情有点特殊,最好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看最后转派到哪个部门处理。”

>>>老板质疑

当日白天消杀过,正常成年人为啥徒手抓鼠

5月12日,记者联系上启东市“梦之声”KTV老板,“我们有协商,有处理,当天晚上就给消费者的费用给予免除。”

这位老板表示,每个月定期消杀,“我们有请外包公司去消杀老鼠的,他当天来消费的那一天,我们正好就消杀过,我们白天消杀,他晚上就有老鼠,这个老鼠也不是一天两天长成的,我们每个月都有消杀,所以我们怀疑老鼠可能是从外面跑过来的,至于这个老鼠是不是我们店里面的,我们还不是很清楚,没有绝对的证据表明。”

老板强调了一个细节,“我们现场工作人员已经把这只老鼠打得都不行了,阿姨是拿着扫把去打的。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他徒手去抓老鼠,导致被老鼠咬到了,我们也觉得很奇怪,正常是拿扫把或者鞋底去搞,不是说这个老鼠发疯一样跑到包间里‘哐哐’一顿咬,而是老鼠被打得不能动弹,然后他徒手去抓。”

>>>商家回应

已经道过歉,愿适当赔偿医药费退还包间费

老板承认事发后值班经理给烟免包厢费,“应该有这个事,值班经理拿烟我当时都不知道,是处理的人私下里出钱去买的烟。当天晚上我们说陪他去医院,他不愿意啊,但是去医院我们肯定是要陪同去的,我们没说不给他医药费,我们买了营业场所保险的,出了问题可以走保险,我们没必要逃避这个问题。”

老板强调说:“我们道歉了呀,我们当天就表达了歉意,包间费给免掉,适当赔一点医药费。我也跟他联系过,我说不好意思,我们愿意赔医药费,我们有场所险的,只要拿着发票过来,打针的费用我们可以报销。我们积极地沟通,问他需要怎样的处理方式,他就是不说,那就没办法往两边靠,去处理了。”

这位老板向记者证实说,“民警也来看过,文广旅局也协商过,也过来跟我们说了,要了我的电话号码,让对方打电话跟我协商。随后又问我对方有没有联系,又把对方的电话号码给我,让我去联系,但我联系,对方还是那个态度。我说我把医药费报给您,把当天的包间费退还,至于后面还有什么诉求,您说啊。”

老板表示,叶先生一行当天的包间费不到1000元,“为什么我们最后不管了呢?因为这位兄台自己说不在乎这1000元、2000元。我们现在实话实说,我觉得对方有点敲诈勒索的意思,我们就不想搭理了。”

这位老板坦言,这个是私人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现在在网上乱发,隐瞒事实,我现在正在考虑起诉他。”

>>>保留证据

老鼠冷藏冰箱,打了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针

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保留了相关证据,“我急着去医院打疫苗,老鼠现在在我家冰箱,具体是什么老鼠我也不知道,它尾巴有大半段是白色的。”

“5月10号凌晨1点多,我去医院打了狂犬病疫苗。”叶先生提供的医院诊断记录显示,右手被动物咬伤,疼痛流血。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5天内,忌烟酒,也不能喝浓茶,不能吃酸辣等刺激性食物,不能从事剧烈运动。

叶先生和家人担心感染上出血热,“我想想不太对劲,打狂犬疫苗也没用,我是被老鼠咬伤,老鼠是啮齿类动物,不携带狂犬病毒,如果是猫狗咬伤,才打狂犬疫苗。”

叶先生表示:“被老鼠咬的还蛮后怕的,破伤风针要打的,5月10号中午12点又去打了破伤风针,晚上又去了医院,因为还在24小时之内嘛,我去问有没有血清之类的,医生说没有相对应的血清。前后打针估计要花将近2000元,因为一共要打4针嘛。”

>>>律师说法

老鼠在KTV咬伤客人,商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采访知名律师谭敏涛,对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谭敏涛认为,客人在KTV包厢里被老鼠咬伤,KTV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管说老鼠从哪来的,只要出现在KTV中,并最终导致客人被咬伤,KTV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有做到,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说商家会定期进行灭鼠,但是依然有老鼠在KTV包厢里出现,就说明其卫生状况有问题,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可据此对商家予以相应的处罚。”

谭敏涛表示,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可能需要商家承担客人的医疗费,相应的误工费,精神损害以及其他费用。“当然,最好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说协商不成,客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判定商家具体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对于商家所谓老鼠是自由的,不被攻击就不会咬人,谭敏涛认为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老鼠可以随意乱跑,但是出现在经营场所里面,它随时有攻击客人的可能性。况且任何人面对老鼠采取任何举措,都在所难免,最终的结果是客人被老鼠咬伤了。”(华商报大风新闻)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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