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花359元网购了一套耐克运动服,结果发现是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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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花359元网购了一套耐克运动服,结果发现是仿冒品。男子找商家讨说法,商家承认卖的就是假耐克,但却不愿退钱。男子怒向平台进行了举报,谁知商家竟然给男子送了一个花圈,并留言“一路走好”。
据悉,男子比较喜欢耐克的品牌,但由于价格比较贵,一直没舍得买。某日,男子在逛网店时,看到一家店铺在卖耐克的运动服,价格只有359元,是实体店的一半,男子一下子就心动了。在使用了优惠券后,果断以353.66元的价格买了一套。收到货后,男子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但他发现衣服似乎和实体店的手感不一样。而且整体看着和商家所展示的图片也不太一样,男子觉得自己可能买到了假货。为了求证,男子就把这套耐克衣服拿到了实体店去鉴定,实体店的工作人员告诉男子,这件衣服的货号他们无法查到,做工质量也跟他们的产品有很大的差别。说白了,这就是件假货。
在得到实体店的答复后,男子立刻向商家讨要说法,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商家很爽快的就承认了卖的不是正品,不过商家并不同意退货。男子一怒之下向平台投诉了商家,最终在平台的帮助下,男子拿到了退款。可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男子就收到了一个快递,是一个花圈,上面还写着“一路走好”,而发货地址就是那家卖假耐克的店铺。
1、现在的某些商家真是一个比一个嚣张,只允许买家给好评,一旦有退货、差评或者投诉,商家不是电被话轰炸,就是寄花圈、寄寿衣、寄死老鼠给消费者,实在太可恶了。既然商家作出了如此可恶的行为,那作为消费者也不用留情面了,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就投诉,该起诉的起诉。
2、男子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男子是网购的商品,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子所购买的耐克衣服是真是假,他都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其次,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事件中,男子购买这套假的耐克衣服,实际只花了353.66元,所以男子不仅能要求商家退还353.66元,还能要求商家额外支付1060.98元的赔偿费用。
3、针对商家的售假行为,该如何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产品,没收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售假行为再严重一点的,甚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责任。
根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已经达到了15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
虽然本事件中,涉案金额只有300多元,但不代表受害者只有男子一人,也许男子已经是第200个受害者了,所以具体的涉案金额,尚需要警方的调查取证。
4、商家给男子寄花圈,这从普通人的理解来看,有威胁生命的意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男子完全可以报警,并要求商家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商家的行为给男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男子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本案不仅是为了提醒商家,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同时也是提醒消费者,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你的放任,会让售假商家更加猖狂,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出现。如果实在不想诉讼,那投诉下、举报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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