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妆护肤品微商注意了!化妆品行业大整顿,这3种情况都属于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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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内容来源:
公众号:匡方(ID:kuangfang2012)
最近,这张图刷爆各大社群。
图片显示,某化妆品厂商要求旗下代理商对所售化妆品、销售手段等涉嫌违规的操作,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可以看出这则内部声明态度坚决,语气急迫,措辞诚恳。
没错,化妆品行业,针对“生产工厂”与“网络销售”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正在悄无声息的全国铺开!
早在上个月,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2018年白云区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暨风险警示会”。展开为期8个月,全省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会议中就提到,今年政府将加大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处罚的力度,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要提高管理水平,要有质量管理体系支撑,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意识。
会议强调了监管红线: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含没获得持证,生产特证产品),擅自改变配方。并实行8小时外飞行检查,重点整治,从严处理,发现即吊销生产许可证。
“食药监”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仅4月19日至26日,短短7天,广州市6家化妆品工厂相继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其中不乏员工数千人的大型工厂,如图。(点击图片看大图)
众所周知,国内市场流通的70%国产化妆品由广东省3000余家化妆品工厂代工生产,本次以广东省3000家化妆品工厂为突破口,集中治理,等于掐死问题产品源头,无异于化妆品行业的全国性整顿,除上图中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还有部分工厂正在接受停业整顿。
看到这里,不少人要骂娘了,说我们只是委托生产或在朋友圈销售而已,关我们屁事啊?各位别急,请看图。(点击图片看大图)
算了,估计你们也懒得看,挑重点说一下。上图显示,本次《2018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重点治理4大项:
(一)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三)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四)打击非法添加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条明确治理电商平台包括微商在内的销售终端违法违规行为,包含:
1、治理违规产品;
2、治理“违规宣传”。一经举报,省食药监局很可能就会上门执法。(大家注意,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执法权限)
被罚企业是内行,知法犯法,不值得同情。
但是朋友圈美妆微商,大部分是在家带孩子的宝妈,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不太懂法,很可能正在销售违规化妆品,或用违规手段销售化妆品。毫无疑问,她们是值得被友情提示的人。
下面一一列举朋友圈化妆品生意涉嫌违法违规项目,供大家自查自纠。
第一类、产品不合格
目前,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须具备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完成网上备案。2014年12月30日后,未经备案销售的化妆品,一经查出,即责令停售、下架、整改,甚至罚款等。
如果各位正在做美妆销售,第一件事,在以下链接查询所售产品是否进行备案。
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询:
http://125.35.6.80:8080/ftba/fw.jsp ,如图,输入产品名称或者公司名称均可查询。(点击图片看大图)
2、“特殊用途化妆品”有9类,如下图。(点击图片看大图)
3、“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以下简称特证号)查询: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028/
4、广告宣称有特殊功效,但未取得对应的特证,无法查询到特证号,属于不合格产品。
5、包装注明有特殊功效,但包装未展示特证号,也属于不合格产品。
6、即便查询特证号存在,还要核对官网特证所示信息是否与你查询的产品包装信息一致,因为有些品牌方在并未取得生产企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盗用生产企业的特证号,违法套证。因此,大家在选择代理美妆品牌之前,务必让品牌方提供生产方出具盖红章的“委托加工授权书”与“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谨慎求证。
7、大家关心的祛痘、补水、保湿产品,不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在网上进行“非特”备案即可。“美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才可生产销售。
8、也提醒品牌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周期只需15个工作日,没有难度;但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则需要1-2年。工厂迁址,车间地址变更,特证号也会随之作废。
第二类、违法私自制售化妆品
第一类产品尽管违规,但都是经由工厂统一生产。一直以来,朋友圈自制口红,手工皂等自制化妆品销售火爆,但大家有所不知,化妆品并非一般手工艺品,合格化妆品在严苛标准下的洁净车间生产,还有一系列的抽检、送检流程保障产品质量稳定,自制化妆品属于无证生产的三无产品,显然严重违法。
此外,近两年微整火爆,个别人直接在社交平台招揽客户,售卖微针等肌肉注射类产品,并在线下工作室提供注射服务。提醒一下,肌肉注射相关产品需要专业医疗机构、专业从业人员进行,未取得相关证件资质的个人工作室,已经严重违法。
具体来说,社交平台违法制售化妆品有三类:
1、自制化妆品,无品牌、地址等信息(三无产品)
2、自制化妆品,使用知名品牌包装的(制假售假)
3、微整形肌肉注射,销售和注射水光针、玻尿酸(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
以下是案例截图:(点击图片看大图)
第三类、夸大功效,广告违法
不要以为产品合格就没问题了,违规销售合格产品,依然违法。目前,社交平台化妆品广告大部分涉嫌夸大功效,违法宣传。
美妆微商的销售说辞里,一款产品往往描述成万能膏,不但美容,还能治病,宣传用语也涉及绝对化词语……此类违规,一经举报证实,停售罚款起步。以下9大类200个词语在化妆品包装及产品宣传中禁止使用,大家点击图片,保存大图。
给大家的建议:
1、请各位确保所售化妆品合格合法,立即动手查询产品是否备案,办法上面已讲。
2、停止私自制售化妆品(制假售假)、停止非法医疗手术操作(帮客户进行肌肉注射等)、停止售卖来路不明的名牌化妆品(可能参与售假)。
3、按照备案功效如实宣传,祛痘产品只宣传祛痘功效,保湿宣传保湿功效,不要夸大与神化产品。
宣传一货多用,不仅违法,对销售也没有任何帮助。消费者的认知是:上天入地的汽车一定是骗人的,白治百病的药都是假药,同理,她们认为既祛痘祛斑,又美白补水的抗皱护肤品一定是忽悠。
4、因为不懂法一不小心违规的朋友,立即删除朋友圈、与客户的聊天记录,并将朋友圈设置“3日可见”。
5、今年各行各业都在治理整顿,规范市场。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想看这份文件的朋友,给本文点个赞,拉到最下方评论区看置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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